运用、经济社会贡献等作为应用类科研项目立项、资金支持、验收、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改革高校科研项目评价机制,引入创新需求方、成果使用方、协会学会及学术咨询机构等多方参与项目遴选和评价工作。Р (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评价制度。鼓励高校实施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绩效评价、考核激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学、科研以及成果转化等业绩等效评价的机制。Р (七)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在有条件的高校探索推行完全学分制改革,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有利条件。允许在读大学生(含研究生)保留学籍,休学在粤从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创新创业活动,创业之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高校应制定休学创业的学生免修课程的范围、相应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方式。将学校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Р 四、保障机制Р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高等学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完善部门协商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学校党委名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Р (二)加强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现有教育、人才、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加大统筹和监督力度,切实支持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高校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影响,在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的同时,通过产学研合作和社会服务,赢得更多的发展资金和更大的发展空间。Р (三)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加强对各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改革成效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探索研制广东高校创新指数,并将其作为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创新强校工程”等资源分配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调动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积极性。同时,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各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情况和问题向全省高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