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保健服务,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母婴保健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Р2.3.2提供针对性的服务项目Р针对流动人口孕产期发病特点,制定经济有效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方案以及最基本的孕产期保健服务项目,以满足低收入孕产妇保健需求。政府应加强对平价分娩点的建设投入,提高各项功能,以吸引外来流动孕妇住院分娩,降低非法接生或家庭接生造成孕产妇死亡的风险[2]。Р2.3.3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信息化建设Р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网络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增加为流动孕产妇服务网点,方便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应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选择医疗条件较好,服务较规范的基层医院作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服务网点,方便孕妇产前检查及咨询。Р2.4创新服务管理理念开创孕产妇保健管理新局面Р2.4.1树立和谐服务理念Р加快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体系,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全面性,及时提供并更新与流动孕产妇密切相关的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等政策或社会信息,为她们创造一个信息对称、竞争相对平等的工作生活环境。Р2.4.2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Р借助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和“青年文明号”平台,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分调动在职青年的积极性,在流动人口集中点介绍社区情况、可享受的优质保健服务及其他可提供的生产和生活各项服务,开发教育培训、医疗服务、法律咨询等社区志愿服务项目。Р2.4.3积极探索流动孕产妇管理服务方式和方法Р不断探索和尝试服务于流动孕产妇的长效管理模式和新模式,积极改进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方式和方法。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逐步实施常住人口的居住地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孕产妇属地化管理,增强流动孕产妇的城镇认同感与归属感[3]。本着有利于服务、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宣传教育的原则,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区域,组织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实行生育行为承包责任制,把辖区流动人口组织起来,共同参与计划生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