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第二类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供应和接种,并及时向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不得自行处理。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市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荆州市卫生局报告。Р5、疫苗的接种Р各单位落实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疫苗接种技能、质量和服务。Р1)统一人员准入。第二类疫苗接种由市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承担,接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Р2)统一建设标准。各单位按照《湖北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对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标准化建设。Р3)统一机构标识。统一按全省预防接种单位的标识、牌匾、灯箱、上岗标牌、服饰、宣传栏、宣传材料等。Р4)统一公示内容和统一服务收费。Р6、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接种单位、市疾控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并积极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按照国家制定的鉴定办法执行。Р7、由于狂犬病缺乏特效治疗,病死率又极高,因此狂伤病人能否得到正确的伤口处理和有效疫苗免疫尤其重要。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疫苗的接种管理,规范狂犬病的免疫防治,更有效地控制狂犬病的发生,未经过专门培训的医疗或预防医学专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诊和处理有关狂犬疫苗免疫预防工作。Р三、责任追究Р1、接种单位违反本方案规定非正规渠道购进第二类疫苗的;市疾控中心、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第二类疫苗购进、分发、储存、供应记录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将取消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接种资质,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Р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吊销预防接种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