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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 理 条 例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  |  页数:4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Р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规定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Р第二章疫苗流通Р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Р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在其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的组织工作,并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组织分发到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接种单位和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分发第一类疫苗。?分发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直接向接种单位分发第一类疫苗。Р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Р市疾控中心Р省疾控中心Р县疾控中心Р接种单位Р乡级医疗卫生机构Р村医疗卫生机构Р应急接种Р一类疫苗流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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