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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八)Р公司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Р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Р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Р 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公司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Р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Р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Р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Р (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Р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Р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Р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Р (八)公司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Р (九)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Р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Р 二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公司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Р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Р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Р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Р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Р (五)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Р (六)公司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Р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Р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Р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Р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Р公司(单位盖章) 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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