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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监管协议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均有约束力。Р(二)本协议经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直至协议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后终止。Р(三)根据本协议的附件格式所签署的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在其签署时生效。Р(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第十二条保密Р各方对于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Р(一)甲方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人进行的披露。Р(二)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Р(三)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Р(四)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披露。Р(五)乙方根据金融监督机构的要求,向金融监督机构进行的披露。Р 本协议由下述各方于年月日签署。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与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Р甲方(公章)Р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Р(签字或盖章)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Р(签字或盖章)Р住所地: Р邮编:Р电话:Р传真:Р电子邮件:Р联系人:Р营业地址: Р邮编:Р电话:Р传真:/Р电子邮件:Р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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