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监督人职责的;Р 4、乙方发生无法继续履行监督责任的其他情形的。Р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Р (1)经各方协商一致;Р (2)甲方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资格;Р (3)乙方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私募基金账户监督机构的资格;Р 9Р(4)丙方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基金行政服务机构的资格。Р 六、服务费用Р 乙方为甲方管理的满足账户监督适用条件的基金提供账户监督服务,暂不收Р取服务费用。Р 七、不可抗力Р 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罢工、战争、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Р等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Р障、电力故障、网络黑客攻击等异常事故,导致各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Р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其他方且承担关于不可Р抗力的举证义务。Р 八、违约责任Р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则被视为违约,Р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进行调查、Р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Р 九、争议解决Р 对于因本协议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合同当事Р人应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Р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Р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Р承担。Р 十、其他Р 1、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Р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或Р合同专用章后生效。Р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本协议的变更,需各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Р 3、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Р (以下无正文)Р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