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剧毒有害物品(菌毒种)进行试验时,应根据菌(毒)种的生物学特征或导致疾病类型法定分类,选择不同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局部或全身屏蔽。试验时如发生容器破碎毒物污染,应按照本体系文件中相应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置。Р4.7.6应用放射性物质进行试验应符合《放射性材料安全防护程序》的规定。Р4.8剧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Р4.8.1残留剧毒化学物品和试验后的废液、废渣以及染毒实验动物,应用化学和物理方法处理后排放或深埋。Р4.8.2钢瓶装易燃易爆气体快使用完前,应注意按规定留有少量气体,并在钢瓶外标明“空瓶”标识,以便更换和区别。Р4.8.3使用剧毒生物物品进行试验后的房间要按要求严格消毒,实验所用物品、配制物或染毒动物必须经高压灭菌或进行焚烧。对本实验室保存的菌(毒)株需要中止保存时需经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员(监督员)同意,报中心分管副主任批准,处理时必须2人在场并进行登记。Р4.8.4放射源性材料的处置按《放射性材料安全防护程序》规定执行。Р4.9中心分管副主任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技术管理科、中心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对使用剧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安全防护措施的执行和消除不安全因素。Р5 相关文件Р5.1《危险品管理规定》Р5.2《菌(毒)种管理条例》Р5.3《有害材料安全操作程序》Р5.4《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Р5.5《获得、维持和分发实验材料安全数据单(MSDS)的程序》Р5.6《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Р5.7《实验室感染性物质漏出处理程序》Р5.8《实验室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Р5.9《废弃物处置程序》Р5.10《应急意外事故撤离程序》Р5.11《职业暴露处置程序》Р5.12《放射性材料安全防护程序》Р6 记录Р6.1剧毒物品、强毒菌种购买申请表Р6.2剧毒物品、强毒菌种领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