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饮用天然矿泉水水质标准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装和净含量的判定同出厂检验。Р    b、其他指标逐项判定。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Р7.1 标志Р7.1.1 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明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及通过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Р7.1.2 产品标签上必须按GB7718的有关规定,表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标准号。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展示面。Р7.1.3 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明:特征性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物、主要阳离子(K+、Na+、Ca 2+ 、Mg 2+ 、)、阴离子(HCO 3- 、SO 42- 、Cl - )的含量范围,同时标明含或者不含二氧化碳,是天然存在还是人工加入的。Р7.1.4 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Р7.2 包装Р7.2.1 包装必须封装严密。Р7.2.2 灌装产品,包装物体必须端正,体外清洁,标签封贴紧密。Р7.2.3 包装必须牢固,与所装内容物尺寸要匹配,胶封,捆扎结实。Р7.3 运输Р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Р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Р7.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日+暴)晒、雨淋、受潮。Р7.4 贮存Р7.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Р7.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垫有100mm以上的材料。Р7.5 在摄氏零度以下以上与贮存时,必须有防冻措施。Р7.6 产品的保质期不少于一年;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标明不少于一年的具体保质期。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