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资产及持有股权获得的价款和收回应收债权后,企业分期支付职工安置费。企业变现的价款及收回的债权,优先用于支付职工安置费。Р(二)生活补助费的支付Р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的职工,在没有领取完毕协议书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前,企业按照元/月的标准向该职工支付生活补助费。企业经济补偿金发放完毕,职工不再领取生活补助费。Р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的职工,由企业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可以依法向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可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Р六、职工安置步骤Р(一)宣布企业进入解散清算程序;Р(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邀请工会代表参加,就职工安置方案(草案)征求职工意见;Р(三)依据职工及工会意见,修改职工安置方案(草案)后,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Р(四)向职工进行普法宣传、政策解答、方案解读;Р(五)向员工发放《职工安置协议》,如有异议的,请职工提出书面异议(企业向职工提供《异议书》格式);Р(六)提起异议的,报清算组审查异议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安置方案按《审查意见书》处理,职工不同意审查结果的,通知职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Р(七)异议期内未提起异议的职工,视为无异议。企业与无异议职工签订《职工安置协议》;Р(八)履行《职工安置协议》;Р(九)协助职工办理失业保险。Р企业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其他需企业配合出具的材料;Р(十)安置职工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人才交流中心。Р七、职工安置实施Р(一)企业进入清算,职工安置工作由清算组领导小组统筹实施。Р(二)人事组、法律组负责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包括方案解读,政策解答,安抚工作等。Р(三)其他部门通力协作,完成职工安置。Р八、本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及企业董事会通过,对全体职工具有法律效力。Р九、本方案由清算组起草、实施,解释权归属清算组。Р单位:清算组Р日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