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报审。Р 2 巡视检查Р 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Р 1)施工单位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Р 2)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Р 3)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Р 4)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联系单、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Р3 告知Р 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要求、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Р 4 通知Р 1)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Р 2)施工单位整改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复查整改结果。Р 5 停工Р 1)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Р 2)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复查整改结果。Р 6 会议Р 利用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等各种会议,分析评价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情况。提出监理要求。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法。Р 7 报告Р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Р 2)对施工单位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Р 3)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Р 4)针对某项具体的质量、安全生产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