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团由法制办牵头,各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行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大宣传”的工作格局。Р三、法制宣讲团是通过报告会、宣讲会、辅导会、法制讲座等形式,向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居民社区等场合,宣讲国家公布的各类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宣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宣传遵纪守法的典型,增强公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Р四、法制宣讲团要根据上级要求,拟订宣传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审核重大宣讲活动的安排,承办法制宣传月活动,对部门和单位法制宣传导向进行指导,规划和组织各行业的普法宣传工作。Р五、各级法制办要根据国家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情况,对法制宣讲工作提出应对建议。Р六、法制宣讲团要加强与新闻媒介的协调,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宣讲工作的支持,加强与上级机关的联系,加强与各执法部门的配合,沟通信息,形成合力,提高法制宣传工作实效。Р七、法制宣讲讲义由各级法制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审核范围包括讲义稿、讲义课件发及对外发布的讲稿。Р八、在法制宣讲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宣讲纪律,执行新闻宣传、报刊出版、互联网、保密等规定,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必须经去密处理并履行保密审核手续,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Р九、法制宣讲团在宣讲的同时,可以通过发布法律宣传主题口号、制作法制宣传公益广告、举办法制展览等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效果。Р十、法制宣讲团可通过建立网站,及时准确地回答社会各界的法律咨询,在线访谈、网上直播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Р十一、各级法制办要建立法制宣讲绩效评估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宣讲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情况、贯彻落实宣讲工作部署情况等,根据宣讲工作目标、宣讲任务、科学设置绩效评估指标,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和改进机制。Р十二、法制宣讲团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对宣讲活动进行总结和通报,对每个阶段的宣讲工作作出评价,推动法制宣讲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