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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深改办改革办制度汇总会议制度联络制度督查制度学习调研制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组长、副组长批示办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委改革办按要求及时办理,或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处理。Р四、公文管理Р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制发的文件和收到的公文,由县委改革办负责立卷存档、机要保密等工作。Р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制度Р一、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应做好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请示报告工作。Р1.有关改革的职责权限、政策等问题应及时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请示。Р2.我县重大改革举措、拟开展的重要改革试点等事项应及时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报批。Р3.各类请示报告由县委改革办根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拟订,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报送,并及时跟踪了解反馈意见。Р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应做好向市委改革办的请示报告工作。Р1.我县全面深化改革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市委改革办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应及时向市委改革办报告。Р2.我县作出的深化改革的决定、重要改革方案等,应及时向市委改革办备案。Р3.各类请示报告由县委改革办根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拟订,经县委改革办主任审签后报送,并及时跟踪了解反馈意见。Р三、我县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应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并提请审议。Р四、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应做好各专项小组、县有关部门等单位请示报告事宜的研究处理工作。Р1.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各专项小组拟订的本领域专项改革方案、重大改革举措、拟开展的重要改革试点以及跨专项小组的改革事项等,研究决定需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专项小组及市有关部门备案报批的事项。Р2.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县有关部门等单位拟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改革试点。Р3.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接受各专项小组、县有关部门等单位关于改革职责权限、政策等问题的请示。Р4.县委改革办负责县有关部门等单位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重要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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