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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医疗技术管理与分级授权制度 2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Р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者。Р4、进行医疗技术操作前,未进行有效医患沟通导致发生医疗纠纷两次或两次以上的。Р5、在一个授权周期内,受到四次一级医疗风险警示、三次二级医疗风险警示、二次三次医疗风险警示的。Р6、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Р7、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医疗事故,经鉴定承担主要责任的。Р五、医疗技术的使用终止Р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应当暂停临床试用,并报告医务科:Р(一)部门开展的医疗技术未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的;Р(二)医疗技术应用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当报请批准其临床应用该医疗技术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Р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产生不确定后果的;Р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Р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Р4、该项医疗技术终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Р(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暂停临床应用,启动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Р1、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Р2、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Р六、各科室、部门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建立手术能力定期评价机制,开展不同级别手术的准入标准应注重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际临床工作年限和技术运用能力(包括开展手术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安全性)。Р七、各科室、部门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患者损害处置预案;加强“非计划再次手术”的报告、审批和评价等制度,并认真落实。Р八、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不得再应用。Р九、严格按医疗机构准许的诊疗科目和项目开展医疗技术操作,准予在我院使用的医疗技术不得在其他医疗机构应用。Р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Р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Р医务科Р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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