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商定。Р11.2.6 对个别需专业厂家设计安装的园林小品及公共设施,设计人须积极配合中标厂家,并提供设计条件。Р第十二条保密Р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Р第十三条仲裁Р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共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提交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仲裁。Р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Р14.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Р14.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及竣工验收结束为止Р14.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制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Р14.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Р14.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Р14.6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Р14.7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Р14.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Р14.9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Р地址: 地址: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Р电话: 电话:Р传真: 传真: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Р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