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制度。局党组每年举办讲座不少于2次。讲座内容要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粮食行业的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要采取措施确保到课率,提高讲座效果。Р第六条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要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在会前根据形式和会议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学法效果。Р 第七条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对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Р第八条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每年自学不少于40个小时。要坚持撰写学法笔记,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要结合工作实际就相关法治课题积极撰写调研报告和论文,努力提高学习效果。Р第九条建立干部学法档案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对全局科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行一人一卡,一卡一号,由局普法办统一保管。每次学法的内容、考试成绩全部记录在卡,存入领导干部学法档案。Р 第十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要进一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Р第十一条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核作用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进行。Р第十二条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之中。Р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Р合肥市粮食局Р二OO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