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甲方债权、债务及处理方案Р6.1 本协议生效时,甲方将登记在自身名下或属于自身履行责任义务的环城生态区以及非遗核心事业区全部资产及负债无偿转让至乙方。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在相关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财产,以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成时为准。Р6.2甲方其他债权债务情况及处理方案(包括拖欠职工债务)。Р第七条、产权登记Р7.1 本协议签署后日内,双方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申请批准。Р7.2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划转后,双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变更登记事宜。Р7.3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划转后,甲方向乙方移交与本划转财产经营管理相关的一切资料。Р第八条、税、费承担Р除税费外,与本次产权划转相关的所有开支及费用由承担。双方各自承担其因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引起的相关税费。Р第九条、违约及赔偿Р9.1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实质性义务,或本协议下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不真实、有误导性或不准确的;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下称“违约”)。Р9.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30天之内改正违约行为并消除违约造成的负面影响Р。如果违约方未能在上述期间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该违约产生的所有损失。Р第十条、协议生效Р本协议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根据《成都青羊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恳请协调非遗项目后续合作相关事宜的请示》中的要求,本协议需“经过政府批准后生效”。Р第十一条、争议解决Р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Р第十二条、其他Р12.1附件1、2、3、4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均受约束。Р12.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Р12.3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Р甲方: 乙方: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