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元首的权力 1、公布法律权:未经公布的法律是无效的;分两种:一是仅有签署权而没有否决权;另一种既有签署权也有否决权; 2、发布命令权:元首采取发布命令、敕令或规则等方式来补充立法权的一种重要权力; 3、外交权:国际行为;有与外国签署国际条约、接见外国来使、接受其递交的国书、派遣驻外使节等;4、统帅军队权:对本国海、陆、空军及其他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含调动军队、任命将帅、宣战合好等; 5、任命权; 6、赦免权; 7、荣典权;P201四、国家元首的特殊待遇1、外交特权和尊荣; 2、不受司法管辖的特权;3、享有物质生活的特殊待遇;第二节、政府与内阁P202一、政府与内阁的含义 1、政府:国家机器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一般以暴力和强制手段为后盾,具有凌驾于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之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2、内阁:以政府首脑为中心,由他和周围重要政府官员所组成的,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政策的机构,它是中央政府的核心部分;P203二、近代内阁的起源与发展 1、内阁的由来:英国渐形成了国王不得参加内阁会议的传统,内阁借此摆脱控制,渐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机构,并集中行使最高行政权; 2、发展:第三节、政府的体制P204一、内阁制称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指由内阁来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奉行责任政府原则的政府体制; 特点:①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执政;②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与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③内阁向议会负连带的政治责任;※内阁制政府与议会的关系:①议会制内阁是由立法机关产生的,必须向它负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议会监督。议会和议员有权对内阁和内阁成员提出质询、弹劾,以及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②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就是执政党,执政党领袖为政府首脑,内阁成员必须是议会议员。③政府行政权力扩张后,政府职能扩张,以议会主权为特征的代议民主制向以行政机关站主导地位的行政集权民主制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