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1999年7月12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999年7月22日,国家经贸委召开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并作出具体部署;Р1999年11月15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999年12月2日,国家经贸委召开全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座谈会,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就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直接和间接融资等工作部署。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商业银行配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出要求等等。Р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对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架构与实践模式做出了具体规定,正式标志着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入制度建设与机构和体系完善建设阶段。2000年12月,经贸委发布《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全国信用担保体系构建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出了规定。此后,通过规范原有信用担保机构与新建两条途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已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信用担保体系。此外,为了加强担保机构的业务管理,防止出现严重损失,2001年3月,财政部颁发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担保行业的发展。Р如果说1998年以来的上述这些政策对于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缓解都仅仅只有局部意义的话,那么,2002年6月《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及其实施则为中国中小企业确定了基本指导方向,对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完善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以后国家和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担保机构的优惠政策,各地的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型的担保机构发展到600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