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1.4 本法适用于食品检验中所需标准液的配制与标定。Р2 仪器与用具Р2.1分析天平:其分度值(感量)应为0.1mg或小于0.1mg。Р2.2 10、25和50ml滴定管:应附有该滴定管的校正曲线或校正值。Р2.3 10、15、20和25ml移液管:其真实容量应经校准,并附有校正值。Р2.4 250ml和1000ml量瓶:应符合国家A级标准,或附有校正值。Р3 试药与试液Р3.1 均应按照GB/T 601-2002《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规定的取用。Р3.2 基准试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与领用。Р3.3 标准品或标准试剂应该建立标准试剂登记册。Р4 配制Р滴定液的配制方法有间接配制法与直接配制法两种,应根据规定选用,并应遵循下列有关规定。Р4.1 所用溶剂“水”系指纯化水或去离子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应符合GB/T 6682-1998中三级水的规格。Р4.2 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根据规定进行称取或量取,并使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如在标定中发现其浓度值超出其名义值的0.95~1.05范围时,应加入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当配制量大于1000ml时,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按比例增加。Р4.3 采用直接配制法时,其溶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后称取,取用量应为精密称定(精确至4~5位有效数字),并置1000ml量瓶中,加溶剂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配制过程中应由核对人,并在记录中签名以示负责。Р4.4 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时,除另有规定外,应于临用前精密量取浓度等于或大于0.1mol/L的滴定液适量,加新沸过的冷水或规定的溶剂定量稀释制成。Р4.5 配制成的滴定液必须澄清,必要时可滤过;并按GB/T 601-2002中各该滴定液项下的贮藏条件贮存,经下述标定其浓度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