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电话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由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一律不予受理。Р第二十六条异议可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对被推荐的完成人所做的贡献和被推荐的项目的关键技术、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内容以及对申报(推荐)书填报不实或者提供的佐证材料不实等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提出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对评审项目等级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Р第二十七条实质性异议由装饰纸评审委及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负责协调,有关推荐部门和项目完成单位协助处理。有关推荐部门以及项目完成人和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内容,补充有关证明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装饰纸评审委审核。装饰纸评审委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Р第二十八条非实质性异议由评审委办公室或推荐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完成人员需重新排序的,必须经项目组全体完成人员签字同意,并经本单位和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装饰纸评审委审核。Р第二十九条异议期后,装饰纸评审委将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向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报告Р第三十条对在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审议核准专题会议召开之前没有处理完毕异议项目,可延至下一届参加创新奖的评审;已经处理完毕的,可以处理情况确定是否保留或重新推荐。Р第七章授奖Р第三十一条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向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装饰纸业)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奖状)和奖励证书。Р第三十二条获奖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存奖牌(奖状)和证书,遗失不补。Р第三十三条林业产业类团体、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可参与和协助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的组织推荐工作,但不得收取申报单位的任何费用。Р第八章附则Р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拥有最终裁定权。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