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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医院Р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Р 一、慢性病已成为我县居民的主要死因,为了及时发现、管理我县慢性病人,掌握慢性病的发病动态和流行趋势,规范治疗和登记报告行为,提高病人的生存质量,为全市的慢性病防治对策、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制度Р一﹑报告内容为本县常驻人口、居住5年以上外来人口的所有恶性肿瘤、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的有关发病、死亡资料。各门诊、病房均由科主任指派1人为责任报告人。Р二、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培训一次,不断提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的业务水平。Р三、对35岁以上人群实施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对恶性肿瘤、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的管理,凡新报告的病例,应在病历首页加印“新病例已报”字样,并按病种填写《慢性病发病登记册》和《慢性病报告卡》。如发现误报,应作订正诊断报告,在病历上注明“更正诊断已报”字样。Р四、《慢性病报告卡》由公共卫生科负责收集、上报。Р五、各种慢性病登记报告的基础资料、汇总分析资料以及监督检查等资料,由公共卫生科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归档和保存。Р六、公共卫生科定期检查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发现有重报者,应予以剔除,发现有漏报,立即责成有关科室及人员填写慢病报告卡,将检查情况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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