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调整补充。勘查、设计审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查设计成果,并负责在本项目开始施工时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派驻勘查设计代表处理有关勘查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Р第十条违约责任Р10.1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或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Р10.2 承包方未按现场实际情况开展勘查工作,使得项目施工阶段需开展重大变更设计的,承包方需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9.2.3条约定承担责任。Р10.3承包方未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派驻勘查设计代表进场或进场后却不进行实质性勘查设计工作的以及超过约定期限10天不能提交合格的勘查设计成果报告的,发包方有权立即通知承包方解除本合同,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Р第十一条其他Р11.1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Р1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Р11.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本项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Р11.4承包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Р11.5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Р11.6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Р11.7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方叁份,承包方叁份。Р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解决。Р发包方(盖章):若尔盖县国土资源局承包方(盖章): 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Р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Р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Р账号: 账号:Р电话: 电话:Р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