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措施制定;Р3、组织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专家评审和论证;Р4、组织和监督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Р5、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研究采取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Р6、安全生产技术体系是实现本质安全的保障,须坚持技术服务安全,以技术实现安全生产。Р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体系Р第十条项目部安全总监是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责任人,对安全监督检查负全责。其职责为:Р1、监督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Р2、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知识和要求的贯彻执行;Р3、监督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监督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与配备;Р4、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及时跟踪检查;Р5、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Р6、监督其他安全管理工作。Р第十一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是安全监督体系的直接实施部门,其职责为:Р1、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Р2、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巡查,监督施工现场安全行为和状况;Р3、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治理,负责隐患整改、治理的验收。Р4、及时纠正“三违”行为;Р5、组织或监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Р6、监督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Р第十二条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是安全监督体系的具体责任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监督责任。其职责:Р1、监督本项目部生产中的安全;Р2、监督项目部安全活动的开展;Р3、组织和监督、实施本项目部安全检查活动;Р4、及时报告和处置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Р5、及时纠正“三违”行为;Р6、对重大危险作业或危险部位、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监护;Р7、监督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