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享受资格:1、家庭有两处(含两处)以上房产或较大商业门面房的。2、家庭购有自备车或客货运输车辆的。3、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和在职村干部及近亲属。4、老板、社会名人及近亲属。5、工商注册户和纳税人及缴纳公积金人员。6、村为土地开发、公益事业建设、化解矛盾和解决信访而办理的错保及人情保、关系保。7、低保户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8、其他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条件的。Р三、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的问题Р(一)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一些乡村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Р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误解,我们的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和有女无儿户或是身带残疾就可以领取低保、特困供养保障金,双方矛盾时有发生,给全乡和谐建设带来工作上的压力。Р(二)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城乡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群众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城乡低保对象的养殖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群众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带来工作上的压力。Р(三)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通过自查自纠,我乡本次共查出77人(含死亡人员)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政策,4人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政策,7人不(含4人死亡)符合享受特困供养政策,我们坚决及时取消其享受资格。今后,我们对拟新申请对象,要严格按照政策,严格执行申请、评定、审批程序,确保全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让我们的特殊困难群体真正享受到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Р长竹园乡民政所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