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着力改善民生”,做好“应保尽保”工作。今年5月1日将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考量基层重在执行力的问题,民政局将克服人员编制不足的困难,从四个严格执行上下功夫,务求使我们的为民服务工作让领导放心,群众满意。Р 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649号令,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贯彻到基层,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向,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民政牵头,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社保障等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大社会救助格局。Р 二是严格执行《XX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细则》(靖政办[XX]9号),做好信息比对工作,为保障对象准确认定提供依据。突破家庭收入和家庭财政认定难的关键环节。严格按省厅要求和去年政府5次常务会纪要精神,成立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省市已成立),配备3名编制人员专司认定和比对工作。Р 三是严格执行《XX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靖政发[XX]14号),结合今年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阳光年审和提标扩面工作,明确乡镇审核,民政审批的工作职责,指导村(社区)做好受理服务和民主评议。结合今年的扶贫攻坚计划,农村低保重新“洗牌”评议申请,对新老低保对象全部实行“票决制”阳光评议,确保六种必保家庭保障到位。对今后享受低保的对象,要长期“照镜子、晒太阳”集中在集镇进行公示,同时录入网络发放系统,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民政将集中力量按每年30%的比例进行入户核查,力求审批公平公正。Р 四是严格执行监察、民政、财政联合印发的《靖州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靖民发[XX]37号),明确对村(社区)、乡镇(管委会)、县民政局的相关责任及追究惩处办法,建立“举报必查,查实必究”工作机制,明确规范“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位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违纪、违规、违法的坚决予以责任处分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