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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基金自查报告.doc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息需变更的申请后,及时变更个人账户记录;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进行待遇核算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人员按规定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并对个人账户进行封存;目前未办理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业务,有相关的处理办法和业务流程;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年内单利,逐年复利,每年12月31日正常结息,对当年度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准确计算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三)对账查询情况。县农保中心建立了个人账户对账制度,每月银行代扣保费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县农保中心的财务会计与金融机构、财政部门进行对账,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收入、支出分项记录保存,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情况提出异议的,按照申报变更流程可以得到及时的受理、核实和更正,更改后信息即时进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系统建立所有业务经办日志,可以查询变更处理前的记录,经核实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村新农保协理员告知参保人员。(四)个人账户实账管理情况。我县所有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实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按照城乡居保政策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在现有业务、财务制度下任何机构、人员无权挪用或提前支出个人账户储存额;市、县财政按照县农保中心业务经办情况及时补贴相关资金,参保人员缴费额到帐后,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即建立应到帐缴费补贴的到帐记录,并开始计息,如因市、县财政补贴未及时到位产生的利息差由市、县财政承担。(五)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城乡居保工作启动时即建立了业务经办、财务管理、数据管理等制度,运行了省统一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进行建账、记账、管理、结算与查询;有完整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办法和异地灾备办法;信息系统具备权限管理、口令控制、日志管理等功能,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各项功能;县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联通省、县、乡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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