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第二十一条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Р第二十二条社团宣传必须遵守以下规定:Р社团活动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时要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规定,并保证校园环境的美观;Р社团公开粘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等,应粘贴在校内指定的布告粘贴处,不得随意粘贴;粘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清晰、纸张整洁且须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并便于联系;Р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Р第二十三条社团创办、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Р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仅指社团编印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刊物(包括小报);Р社团创办刊物,应先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社团自办刊物注册登记表》;Р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创办刊物的准备工作;Р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负文责;Р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需与外校单位和个人交流的须履行告知手续,并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Р凡登记出版的刊物,每期必须送交学生社团联合会2份存档;Р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须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Р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社团刊物,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停刊整顿、没收、直至取缔,并对社团及主要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Р 社团财务Р第二十五条全校社团经费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挂靠单位下拨的专项经费,各类学生社团的社费,校内外自筹的合法经费、赞助费。Р第二十六条社费收取Р收取社费的社团,必须在收费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年度纳新申请表》,收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每人每年10元,并必须使用加盖学生社团联合会印章的二联收据,方可有效;Р各社团在上报社费及收入、支出情况时,不得有隐瞒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