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Р第五条,车辆应及时清洁,不洁车辆不得入库,存在漏水、漏油、严重机械故障和严重污染的车辆不得进入车库。Р第六条,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Р第七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源。Р第八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Р、易暴、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品。Р第九条,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支路车礼让干路车先行,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Р第十条,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出入磁卡、车内不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车位锁由车位拥有使用权人自行维修保养。Р第十一条,不能改变车库车位的使用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不准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Р第十二条,车库出入口为单行道,请按指示驶入、驶出。人员要走相近的行人通道,严禁走机动车坡道。在地下车库通行时应靠右行走,注意行使车辆,保证安全。Р第十三条,无人能看护儿童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无人能看护儿童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家长承担责任。Р第十四条,要支持配合车场管理公司对车场提供的维修服务。接受车场管理公司执行小区管理制度的合理合法行为。Р第十五条,不按规定停车,行车和不合理使用车位的禁止其车辆驶入车库,并将违规车辆托离,托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Р第十六条,为了维护公众、业主Р、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Р第十七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