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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88KB

文档介绍
人员与领取人员必须对矿灯、自救器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矿灯不完好、自救器损坏、封条开或过期失效时应进行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矿灯、自救器严禁下井。发放人员将有问题的矿灯、自救器交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作报废处理。Р使用人必须了解所佩戴的矿灯、自救器的类型、结构、原理、用途及适用条件, 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Р使用人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严禁敲、打、撞击,避免矿灯、自救器与硬物碰撞、掉落造成损坏,严禁乱扔乱放。Р井下严禁随意对矿灯开盖,及随意开启自救器扳手和封条,不准坐压矿灯、自救器和用矿灯、自救器做其它工具。Р当发现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征兆时,必须打开自救器并佩带好,匀速行走,禁止奔跑,严禁因不舒服中途脱掉自救器。Р自救器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Р矿灯、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矿灯、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在用自救器每季度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检查。气密检查要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15秒压力下降值不大于80Pa为合格;称重检查应采用专用的自救器称重仪,增重不大于10克为合格。Р在用自救器的过期报废按出厂日期计算, 自救器专管人员负责逐月对在用到期自救器进行更换,过期自救器严禁下井。Р矿灯的收发必须按照灯牌对号收发,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每次交回的矿灯、自救器必须要检查其完好,严禁发放不完好的矿灯、自救器。Р对于领用出的矿灯,超过9小时没有交回的,充电室当班工作人员必须向所在单位询问原因,如所在单位也不知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及驻矿安监处汇报,追踪人员的下落。Р灯房内所有电器设备按照标准布置,不得随意乱接线;Р随时统计下井人数,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可靠。Р保持灯房室内清洁,矿灯、物品摆放整齐。Р对于参观用灯及自救器,生活部可提前将矿灯、自救器领到2楼,但应建立相应领用登记本,下井人员签字后方可领灯及自救器下井。Р内部资料,Р请勿外传!Р内部资料,Р请勿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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