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管路走向等。Р第二十条各队要将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名人员都能正确使用。Р第五章管理规定Р第二十一条凡对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无气、漏气、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等)不及时进行修复的,每处(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各队要做好压风自救装置的防盗工作,凡故意破坏压风自救系统或偷盗压风自救装置的,按事故进行追查,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并由其所在队组进行恢复。Р第二十二条拆除回收的管路要及时运出,因条件限制未能及时运出的应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理干净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巷帮上,否则每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凡在搬运过程中造成压风自救装置损坏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加倍处罚。Р第二十三条机运队要保证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和井下主管路上安装的汽水分离器的良好性。出现无计划停风,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压风自救系统有水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Р第二十四条由于巷道变形需要翻修巷道时,施工队组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压风自救系统的保护工作。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未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的,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导致压风系统损坏,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Р第二十五条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如造成停风,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Р第二十六条各相关队组要妥善保存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管路、自救装置及阀门(包括损坏的系统),如果丢失,按价赔偿。同时必须于每月的18日前将本队本月所领取、安装、拆除回收、损坏、库存的压风自救管路及装置的详细数据以书面形式报机电科,每推迟一天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所报项目不全或谎报数据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执行。Р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为机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