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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和报废鉴定小组审核鉴定,设备科或医院领导批准后(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Р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Р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Р建立各种医疗仪器报废资料,仪器设备报废的资料包括: Р    ①“仪器设备报废中请表”。其栏目有设备名称、型号、价值、生产广商、购买日期、使用科室、使用年限、效益分析(检查或治疗人次,每人次收费,总收人)、报废原因等栏目。 Р②“评价鉴定意见表”。栏目设有设备名称、型号、价值、技术性分析(技术落后程度)、现存在的故障情况、有无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必要、修理或技术改造的方案、费用等栏目。Р    ③“综合意见表”。分为两栏,有修理、技术改造或报废意见栏,依据(评价鉴定标准和评委意见)栏目。由这三种表构成仪器设备的报废资料,存档待查。Р 成立仪器报废评价鉴定委员会,由分管院长任委员会主任,医学工程科(部)主任任副主任和(3—4)名医学工程技术人员任委员会委员,形成医疗仪器设备报废的专门管理机构。 Р 操作程序,首先由使用科室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由医工科(部)组织委员(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考察、评价鉴定。再由医工科(部)召开仪器设备报废会议,进行讨论和论证,每位委员填写一份“评价鉴定意见表”。最后由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填写“综合意见表’,形成仪器设备报废的最后决策并存档。 Р 建立了医疗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和鉴定评价标准后,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不能报废,规范了设备报废行为,并积极进行修理或技术改造,极大的提高了医疗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有效抑制了行业不正之风。为国家和医院节约了大笔资金,提高了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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