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要工作职责Р Р Р承担案件审理、案件管理、法规相关工作。Р(一)负责审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检查处理的违纪案件,坚持案件审理制度,规范自办、报批、平衡、备案案件规程,慎审快结违纪案件。Р(二)负责案件质量检查。Р(三)负责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追踪、检查、报告工作,做好教育回访工作。Р(四)加强基层指导服务工作,加大对乡镇和部门纪检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促进基层依纪依法办案。Р(五)负责审理制度建设,创新审理工作方式和机制制度,推动标准化体系建设,承担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调研、信息、案例分析、材料报送等工作。Р(六)负责对委局机关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汇总案件和线索办理情况;建立案件和线索的来源、去向、进展、结果的督办机制,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做好案件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Р(七)承担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协助承办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Р(八)负责对案件初Р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环节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办案措施使用情况、办案场所保密情况和安全文明办案情况、办案制度执行情况、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两规”、“两指”备案制度。Р(九)负责拟定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和法规制度送审稿的审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和法规制度清理工作。Р(十)负责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Р(十一)参与有关党内条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及办理征求意见工作。Р(十二)承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法规工作的请示、咨询、答复工作。Р(十三)负责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Р(十四)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