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干部的配备工作。 5. 协调公司纪委与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合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六条公司纪委委员职责 1. 在公司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参加纪委会议, 研究纪委工作和制定有关制度及规定, 对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对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协助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法律法规的教育; 3. 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协助查处案件; 4. 及时反馈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 按时完成公司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七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1.在“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下开展工作; 2. 起草纪委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综合性材料和纪委有关文件及决定; 3. 受理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违纪违规案件; 4. 具体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5. 承办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第八条公司纪委委员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 遵守党纪国法,依法依纪正确履行职责; 2.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勤政廉政; 3. 自觉接受监督, 虚心听取意见,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求真务实, 勤奋工作; 4. 对重大问题,必须经过纪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准,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 5.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6. 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材料, 不与无关人员谈论和泄露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 7. 严格按办案规定办事, 不接受与案件有关的当事部门或当事人的宴请、礼品及各类娱乐消费活动; 与涉案人员存在亲戚关系和利害关系时,要自觉回避。第九条本规定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