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情况。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多部门参与机制的建立,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的制订,项目资金的管理与落实等。Р(三)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和执行单位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资金的使用情况,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服务的数量及质量,信息数据的管理等。Р(四)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健康指标的改善,服务对象医疗负担的减轻和满意度的提高等。Р具体内容见附件。Р二、督导评估机制Р(一)承担妇幼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成立项目质量控制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并自查。Р(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人员,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承担妇幼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督导评估。Р(三)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人员,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Р(四)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20%以上的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Р(五)卫生部和财政部定期对各地妇幼卫生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抽查。Р(六)在各级督导评估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要以书面形式反馈,注明整改期限,追踪整改情况,及时将每一轮督导评估情况报上一级卫生和财政等相关部门。Р三、督导评估结果应用Р(一)督导评估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Р(二)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区和承担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核拨项目经费的参考依据。同时,也是确认也应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能继续承担妇幼卫生项目的参考依据。Р(三)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制定和完善妇幼卫生项目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Р四、督导评估组织领导Р各地要成立由卫生、财政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督导评估工作组,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妇幼卫生项目各项任务的落实。Р附件: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督导评估标准Р2.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督导评估标准Р3.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督导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