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规范的规定。Р3、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制度。Р4、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规定和备案的内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擅自改变实验活动范围。Р5、知晓并认真履行义务,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Р 实验室设立单位(盖章)Р 年月日 Р三、实验室概况:Р实验室名称Р实验室地址Р负责人Р联系电话Р实验建设情况:Р□新增□改建Р □扩建□已建Р工作类型Р主要病原Р Р拟(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须注明实验活动类别)Р生物Р安全Р设施、Р设备Р洗手装置:□有□无非手动式: □是□否Р洗眼装置:□有□无Р防虫、防蝇设施(纱窗等):□有□无Р逃离标识: □有□无Р生物危害标志: □有□无Р生物安全柜: □有台□无Р高压灭菌器(装置):□有□无Р个人Р防护Р用品Р□无Р□有品种:Р填表说明:实验室名称:以病原或功能命名的实验室; 工作类型:指实验类别,如病原分离鉴定、血清学等;Р主要病原:指实验室拟开展的病原种类,可以是种类或类似种类; □:在选择的框内打√; 生物危害标志:指带生物危害标识和管理信息的标签。Р Р Р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Р□ 1、实验室设立单位法人资格证明Р□ 2、组织机构框架Р□ 3、实验室布局平面图(标明尺寸、功能及流程)Р□ 4、重要病原微生物危险度评估报告Р□ 5、实验室人员名单,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岗位培训证书、所在单位颁发的上岗证书Р 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Р Р Р Р Р负责人: 公章Р Р 年月日Р Р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Р Р Р Р Р负责人: 公章Р年月日Р Р备案登记编号Р川卫BSL-2—备( )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