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的具体职责:Р四、甲方保证乙方在任职期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相应的工资和待遇。Р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乙方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利。但双方都不随意终止聘约。如有等殊情况要提前解聘或辞聘,须双方协商同意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Р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约。Р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开除留用处分的人员;Р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属出一般事故而很少改进的人员;Р3、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规校纪者;Р4、在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达六个月,聘任时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Р5、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的人员;Р6、连续旷工七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四天的人员;Р七、甲方对乙方在聘任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任务执行情况等,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业务档案,作为奖惩和能否连聘的依据。Р八、甲乙双方在执行聘约期间发生争议,主管部门予以仲裁。Р九、本聘约从签订日起有法律效力。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