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和业务能力建设,使宣传队伍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Р 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Р 落实“三项制度”,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落实新闻宣传责任制。将外宣工作与各股及个人目标绩效和年度考核挂钩。办公室负责宣传牵头工作,各股、室、所负责人是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人,负责股、室、所新闻宣传工作,要进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年内,各股、室、所在新闻网刊稿不少于5篇,州司法局网站上刊稿不少于2篇,县局网站上刊稿不少于10篇;局机关各股室共同在日报刊稿不少于5篇。二是落实新闻宣传绩效考核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措施,对新闻宣传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积极鼓励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新闻宣传协调配合制度,按照“谁牵头、谁负责”和“早准备、早处理”工作原则,各股、室、所要落实专人加强对新闻线索的处理,确保不耽误、不遗漏。要加强沟通交流,对稿件中的用词、数据等要相互征求意见,确保新闻稿件的准确性。Р 新闻稿件撰写和报送要求。一是各股、室、所在撰写新闻宣稿件时,要把握好李春兰局长在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讲政治、严保密、重实事、强文字”的四个原则,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严把保密审查关,宣传报道必须有事实依据,要做到文字精炼,言之有物、有理、有情,坚决杜绝错别字、病句等错误出现,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二是凡涉及案件的报道,不过度描述案件本身情节,着重宣传在调处案件过程中,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做法和精神风采,要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三是严格新闻稿件报送程序。局机关各股室撰写新闻稿件后,要经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发稿;司法所撰写的稿件由司法所所长审查,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发稿;各股、室、所撰写的重要稿件要经局长审查同意后方可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