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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关于如何补办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的说明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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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1标准。□Р5、企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Р6、企业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Р 三、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备案资料Р1、报告书项目45个工作日内Р2、报告表项目:15个工作日内Р3、登记表项目:7个工作日内Р四、我单位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和标准,愿接受以下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处罚: Р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Р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Р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Р 建设单位(盖章)Р注:本文件一式三份,环保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各持一份,每份须加盖骑缝章。Р附件5:Р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调剂证明Р企业名称Р联系人Р联系电话Р项目投资额(万元)Р项目地址Р建设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Р项目总量控制情况(吨/年)Р污染物名称Р现有工程排放量Р本工程预测排放量Р污染物新增量Р平衡替代比例Р控制指标使用量Р镇(街道、开发区)指标平衡意见Р 年月日(盖章)Р市环保局总量办审核意见Р 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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