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外语水平的实际状况,循序渐进地采用外语进行教学,逐步提高使用外语的比重,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在听、说、读、写、译等方面培养学生综合应用外语的能力。Р4.应充分利用包括多媒体课件在内的各种手段和参考资料,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的实际效果。鼓励采用研讨式教学与课外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Р5.对进行双语教学课程学习的学生应有辅导、答疑等恰当的指导和帮助。Р六、管理Р1.拟进行双语教学的课程一般应进行试讲,并经院(系)审核后方可实施。审核内容包括教材、大纲、课程简介、教学进度表、相关课件、习题、教师试讲等。Р2.经院(系)审核,实施双语教学的课程须在教务处备案。拟于下学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必须由任课老师在每学期末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双语课程教学信息表》,由院(系)收集后交教务处备案、公布,以便跟踪检查。Р3.双语教学应尽量安排40人内的小班教学。Р4.双语教学课程的课程简介、课程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档应有汉语、外语两种版本。而且,实施双语教学的课程应在教学执行计划上有标示,学生选课时能看到其相关信息标注。Р5.教务处、开课院(系)应加强对双语课程教学效果与质量的监控,其方式包括督导听课、同行观摩、学生问卷调查、网上评教等。调查评估的结果应向教师反馈。经综合评定不符合双语教学规范,达不到双语教学效果的,须改用汉语教学。Р七、教学经费Р对符合双语教学规范的双语教学课程给予的教学经费按照非双语教学课程教学经费的二倍计算。Р八、附则Р1.对已使用合适的原版教材,但教师暂时不能以外语进行恰当的课堂表述的课程,或因其它原因必须以汉语作为课程教学语言的课程,暂时不列入双语教学课程的范畴。Р2.参与双语教学的教师和学生应积极配合教务处和学校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进行调研、检查和评估。Р九、本规范由上海交通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