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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河南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新乡分院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97KB

文档介绍
算,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逾期检验而变动);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其产权单位应当在使用前向产权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Р2、报检受理人员审查资料的齐全性,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反馈单。对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无法受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受理报检,申请单位交纳检验费。Р3、受理人员将申请资料转检验室,由检验室主任分配检验人员,安排检验时间。Р4、检验人员接到检验任务后,与申请单位联系,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验工作。Р5、如果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检验机构负责人同意,检验人员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终止检验。Р6、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判定为合格的,检验机构向申请单位出具检验意见书1,并于检验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Р7、现场检验工作结束,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并且无法整改的,向申请单位出具检验意见书2,同时报设备使用登记机关,并于检验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Р8、现场检验有不合格项,并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放检验意见书2,受检单位在约定的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Р9、对于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并自检合格后,申请原检验机构到现场复检,检验人员复检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检验意见书1,并于检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Р10、对于未在整改期内整改完毕或超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以及经检验人员复检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检验意见书2,同时报设备使用登记机关(非使用地的,还应报使用所在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于检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Р11、申请单位持报检凭证(申请反馈单或发票)领取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标志。对于未进行使用登记的设备,使用单位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领取安全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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