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种、管理权限的分工和工作要求,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等事项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承担承诺责任的制度。Р第四条服务承诺遵循依法、诚信、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方便患者的原则,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使患者能少花钱、易治病、治好病,综合满意度达 98% 以上的目标。Р第五条医疗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Р(一)不让患者及家属为医院工作人员做私事。Р(二)不向患者索礼受贿。Р(三)不暗示患者请吃。Р(四)不搭车开药。Р(五)不乱收费,乱罚款。Р(六)不收取介绍费。Р(七)对患者态度和谒,接待热心,诊治细心,解释耐心, 生活上关心。Р(八)对患者一视同仁,不以貌取人。Р(九)对患者不生、冷、硬、顶、推、拖,不拒收病人住院治疗。Р(十)不开与病情无关的检查单和药品。Р(十一)对患者随时提供费用清单,使患者明白自己的费用支付情况。Р(十二)不开假证明、假发票、假诊断书。Р(十三)尽力使用医保用药目录内药品,提高报帐比例。Р(十四)为患者保守医密,保护患者隐私。Р(十五)努力减少医疗差错,力争杜绝医疗事故发生。Р(十六)依法行医,自觉维护患者的利益,保护患者依法享有的权利。Р(十七)尽力提高医疗质量,缩短医治时间。Р(十八)设导医台、分诊室,专门指导引导患者就诊。Р第六条本承诺内容在医院上墙公示,而且还要印发本单位所聘请的十位行风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对本单位服务承诺的兑现和落实负总责。Р 第七条药品、手术、治疗等收费标准上墙公示,在住院部、门诊楼公示承诺内容,装设意见箱,每月开箱检查一次,若有投诉应及时核实处置,并设法将结果反馈给投诉者。Р第八条医院职工任何人违反医院服务承诺,严格按医院管理规定执行。Р第九条本制度由景芝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Р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