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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沙河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条学校固定资产超过半年以上由个人领用的,应办理借用或使用登记手续。Р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占用的大型资产变动,要按照要求,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的年报每年年底向县教体局报出。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册。固定资产管理帐务,报表实行计算机管理。Р年报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帐物相符,及时汇报并对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分析说明。Р第二十七条县教体局对学校的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有责任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Р第二十八条教体局对资产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Р(一)学校是否建立了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Р(二)学校对占用资产是否登记齐全,帐物相符,新增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控购手续。Р(三)各类资产报表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报表是否及时报送。Р(四)学校占用资产是否做到合理、有效、节约使用;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有无被侵蚀流失现象。Р(五)学校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应评估的资产是否立项评估,使用效益状况。Р(六)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Р第二十九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爱护国家财产,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Р第三十条对占用资产登记不清,报告不实,管理混乱的校园,将给于通报批评,缓拨或停拨相应经费,限期改正。Р第三十一条对因渎职,失职而造成资产损失浪费的,教体局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给于行政处分或岗位责任追究。对于资产长期被个人占用不还或故意损坏,偷窃、贪污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条例要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Р第三十二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的,所得款项收缴县教体局,并酌情停拨相应经费,后果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Р第三十三条对于弄虚作假、隐瞒、转移、私分国有资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РР红沙河小学Р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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