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落实干部值班管理制度。Р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Р4、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Р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Р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部安全职责Р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负责企业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Р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Р3、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Р4、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Р5、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Р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在公司领导的带领导下,对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Р7、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Р8、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Р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Р10、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Р11、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动火分析和进入塔、罐作业的气体测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分析测定数据和报告。Р12、负责因工艺技术引起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它有关报总公司以上事故的调查与处理。Р13、督促各生产车间、部室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Р14、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Р1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协调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