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而中国又是人情社会,庞大的宗族观念和人情世故限制了法律的执行。公司很多职工与企业管理者,甚至老板都有千丝万缕的亲属、近邻或朋友关系。宁可自己吃点亏,也不愿意跟企业老板撕破脸。Р传统思维下,中国人普遍都是害怕打官司、不愿意跟司法、公安等政府机关扯上关系,以免使自己的名声受损、丢面子。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Р(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Р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职工维权带来很不良的影响。Р(四)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Р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及民营企业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广大农村地区,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