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公文的人员,要及时办理。特急件和急件要急办速办,一般件也要在规定时限办结。要防止公文积压,阅后及时送回,不得横传公文。Р第八章外出请示报告制度Р第三十条中心职工离开中心机关或离**出差半天以上,应当事先向中心主任报告,将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通报其他中心领导同志。Р第三十一条外出开会、学习,要凭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人员和地点参加会议,不得随意延长外出时间。严禁借出差之机更改路线。Р第九章财务审批制度Р第三十二条因公借款必须填写借款条,注明用途;由主任批准。工作完成后及时到财务报账,做到一事一清不得托欠。Р第三十三条报销程序,经手人自贴自审→财务负责人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出纳办理报销手续。Р第十章考勤制度Р第三十四条考勤Р一、中心所有职工(包括临时聘用职工)必须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Р第三十五条请假Р一、职工外出应向中心主任请假。Р二、职工请病事假,本人写出请假条,经主任批准。Р三、职工休假完毕,应及时销假。Р四、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请假应电话或短信通知中心主任。Р第十一章勤政廉洁Р第三十六条中心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守勤政廉洁的有关规定,确保中心政令畅通,办事严格,服务优质,勤政廉洁。Р第三十七条中心职工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和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和变相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卷、信用卡和礼品,对无法拒收的礼金、礼品,交中心主任处理。Р第三十八条在业务活动中,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下级单位或有关单位、部门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Р第三十九条不准为配偶、子女和其它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友学习、培训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