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应告知来访人具体承办部门,并尽可能给予指导或帮助联系有关单位。Р 五、承办单位、部门在信访件处理完毕后,须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将调处结果报送中心信访办备案归档。Р 六、对来访反映的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摘报、信访反映、转送、交办、发函、立案、调查等形式进行处理。对需要市、县领导批示的,经办人拟稿后送中心主任审批,以信息专报的形式上报。Р 七、对来访反映的情况以规范的文书格式进行处理并及时归档管理,对每月和季度来访情况进行归类并及时形成文书上报主管领导和部门并通报有关单位。Р Р领导包案制度Р Р 一、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经中心讨论需要由党委、政府领导包案处理的,严格按照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Р“五个一”机制表逐一落实并认真填写,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报送镇党政一把手审批,审批以后将表送达包案领导。Р 二、包案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包案领导责任,对所包案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处方案,亲自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调处工作。Р 三、包案领导在调处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积极联系,真实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采取的调处行动。Р 四、包案领导原则上应当在规定的调处期限内完成调处工作,确实因为难度太大或出现不可预计的变化,需要延长时限的,经乡党政一把手同意后,在延期期限内办结。Р 五、包案领导应及时将包案办结的材料移交中心归档,由上级有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结案以后应将调处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备案。同时,综治办应及时做好销案和归档工作。Р 六、中心应当及时将领导包案调处情况报告党委、政府,由党委、政府一把手在党委成员会议上进行通报督促。Р Р督办制度Р 一、中心对有关部门承办的较大案件,要对其调处工作进行督办,对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部门较多的重大矛盾纠纷个案,中心可以召集有关部门直接进行调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