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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户口通知单(存根)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死亡,请户主或其亲属持《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死亡人员通知书》(派出所、居委会或村组死亡证明)、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在15个工作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注销。Р年月日Р(加盖户口专用章)Р应征入伍注销户口通知单(存根)Р 编号:______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身份证号已经应征入伍,请本人或户主、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单》,在三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注销。Р本人或户主、亲属签字:Р年月日Р——————(加盖齐缝户口专用章)——————Р应兵入伍注销户口通知单Р 编号:______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身份证号已经应征入伍,请本人或户主、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单》,在三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注销。Р年月日Р(加盖户口专用章)Р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存根)Р 编号:______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人员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公民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已出国(境)定居,请本人或户主、亲属持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注销。Р本人或户主、亲属签字:Р年月日Р——————(加盖齐缝户口专用章)——————Р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Р 编号:______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人员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公民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已出国(境)定居,请本人或户主、亲属持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注销。Р年月日Р(加盖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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