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该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Р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负责解释。Р Р附件一Р环境统计数据使用审批表Р申请时间年月日受理时间年月日Р提供时间年月日Р主管方Р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Р使用方Р类别Р(国家级□跨省级( 省与省□)Р使用方负责人Р使用方电话Р使用方联系方式Р数据内容Р使用用途Р审批意见Р Р 年月日Р备注Р附件二Р数据保密承诺书Р主管方: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Р使用方: Р使用方自愿签订本承诺书,遵守本承诺书所列条款。Р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Р(1)涉及主管方可查询的环境统计数据。Р(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Р2.使用方的权利和义务Р(1)使用方应自觉维护主管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Р(2)使用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Р(3)使用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Р(4)使用方了解并承认,主管方提供给使用方的数据仅作为使用方所批准的特定目的之用,如果这些数据未经许可披露给他人,有可能使主管方蒙受损失。Р(5)使用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主管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人士或机构。Р(6)使用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使用方达到环境统计数据使用目的后,将不可恢复地删除所有保密信息,并不存留任何副本。同时,使用方保证退回主管方保存在使用方处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Р3.本《承诺书》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①非由于使用方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②由于使用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③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Р使用方代表人:Р使用方代表人(签字)Р单位盖章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