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30日,乙方与甲方财务人员确认“业务情况流程表”对已经回款的业务进行统计,以便甲方考核乙方业绩情况,按甲乙双方签订方案进行提成计算。Р 7、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其它任何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Р 8、乙方联系的业务发生自应结款日起不得出现超过三个月的债权,超过三个月回款的业务不计算在个人业绩中,半年以上没有收到账款的业务按坏帐处理,由甲方承担50%,当事人承担40%,业务部经理承担10%,直至收回账款后补回。(已开发票款项保证所开发票款项能在一周内结回。如一周后款项结不回来,将以此单为依据,每单扣罚工资的1%。) 9、业务发生后必须上交%以上的预付款后方可由公司其他工作人员进行配合工作,在末经过客户书面小样确认之前,不得进行批量生产,如违反此规定由所有相关参与工作人员(设计人员和业务人员)共同承担损失。Р 10、乙方连续工作满30天以后,次月15日方可领取上月工资,工作不满30天辞职的,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乙方辞职需向上级主管书面申请,经过上级领导批准后30日后方可离职,否则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待遇。Р 11、乙方与客户谈业务时,必须保证%的业务利润,低于%利润业务不计入个人考核业绩,高于此业务利润的回款额由公司按照比例做为提成处理。注:利润计算Р 是一个简单的计算,销售额-成本-应缴税金=利润Р 12、乙方连续三个月没有业绩的,请自动离职,中途离职人员则不再补发提成,自愿留在公司名下从事兼职业务工作的,不享受公司员工任何福利待遇,服从甲方管理,只按比例提成。Р 13.此协议适用甲方的在职和兼职业务销售人员,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Р 14.所有客户资源均属甲方所有,任何个人或团队不能私自占有或隐瞒,一旦发现,扣除乙方全部工资、奖金和提成.Р 15.乙方在职期间如有将客户的业务以及相关客户信息转给其它公司同行的,无论多少,一经发现按开除处理,扣发全部工资、奖金和提成。